一、项目编号:SXHS-2021-75
二、项目名称: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民警、辅警警服及其标志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长城北路34号
当事人2:陕西和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长延堡办水厂路南侧0号旺园小区第1幢3单元20层032001号房
当事人3:吉林省荣发服装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农安县合隆镇街道
当事人4:吉林省嘉和服装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经济开发区北凯旋路与富 盈路交汇处吉林省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物流中心(一期)5号厂房
四、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2日,收到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2021年民警、辅警警服及其标志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况说明》(榆交易字〔2022〕1号)。报告中称“2022年1月10日,市交易中心在组织‘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2021年民警、辅警警服及其标志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中,吉林省荣发服装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嘉和服装有限公司在雷同性分析中出现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本机关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以及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2021年民警、辅警警服及其标志采购项目,上述两家供应商“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其投标无效。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榆林市财政局
2022年03月04日